阜新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养老机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子预案

日期: 2023-03-13 浏览量:236 来源: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谭海峰 文字大小: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阜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市民政局养老机构应急子预案。
    二、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养老服务机构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重点规范各养老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和组织开展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台风、洪水、雷电、山火、雨雾、地震、泥石流、冰雹、冰冻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

三、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证重点、依靠科技,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各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安置点转移机构内养员救助和协调群众安置等事宜。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接收工作;保障机构内养员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四、加强信息发布

  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消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机构、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五、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物资储备库以及资料数据库和救援物资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机构的警戒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机构应每年应投入必要的资金,用于处置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的应急设施、设备、器械、人员培训等专项费用,各部门应急组织机构必须依据已制定的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应对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所需的通讯设备、交通设备、移动发电设备、保安装置、电力抢险物资等。 

六、应急响应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等级。 

Ⅰ级响应时,各养老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和应急指挥部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事故社会救援和维稳等各项应急工作;

  (2)组织召开停电应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

  (3)县(区)、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及时收集汇总事件信息;

  (4)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对接市政府工作组;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6)组织开展物资、装备支援;

  (7)视情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

  (8)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9)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10)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发生的其他问题。

  Ⅱ、Ⅲ级应急响应时,养老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和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指导督促做好应对工作;

  (2)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电力企业和地方请求,协调做好支援工作;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组织做好紧急状态下电量分配和需求登记管理。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七、预案实施时间
  子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阜新市民政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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