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4-12 浏览量:479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林露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年度安排,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相关规定,开展2024年全市性社会组织抽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抽查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实施
本次抽查由市民政局联合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依法对被抽查的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三、抽查对象
本次随机抽查数量不低于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满一年的)总数的5%。在抽查检查进行之前,抽查名单确定后,将以书面告知的方式通知到被抽查的各社会组织,并在市民政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抽查方法
本次抽查主要采取实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组通过听取社会组织有关汇报,实地查阅基本情况、内部治理、活动开展等相关资料,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等方式开展。
五、抽查内容
2023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等情况。其中,财务审计包括:抽查审计会计报表、相关账簿;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核对是否存在重大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既往。
六、抽查重点
1.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内部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社会组织以章程为核心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情况,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民主决策、作用发挥情况;按期换届、年检情况;办理变更、备案等情况;负责人任职情况;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置情况;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办公管理等制度建立和执行落实情况。
3.党建工作情况。重点检查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党的活动“两个覆盖”情况,党的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党组织作用发挥情况,“三会一课”开展情况等。
4.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社会组织财务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财务人员配备、岗位职责情况;会计核算流程、财务管理、票据凭证、财务报告编制、换届离任审计等情况;会费收支情况;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财务信息公开情况;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牟取私利、挥霍浪费社会组织资源等财务管理违规情况。
5.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社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作用发挥等情况;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情况;举办会议、培训及收费情况;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评价、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及收费情况;慈善募捐、公益项目开展等情况。
6.信息公开情况。重点检查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宣传报道是否及时,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7.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七、抽查要求
1.被抽查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抽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抽查工作的开展,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不按规定配合检查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2.市民政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并作为社会组织年检、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需要适时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工作的参考因素。请各全市性社会组织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迎检准备,严禁弄虚作假。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工作的,市民政局将依据《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对社会组织存在违反《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将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检查组务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
联系人:李星月 联系电话:0418—2823786
阜新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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